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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台区科技保密审查


  审批项目名称:科技保密审查(审核类)
  审批项目编号:FTXSCKW003—2002
  审批项目依据: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、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(1995年1月6日)。
  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、国家保密局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(国科发计字[1998]425号)
  审批收费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
  审批总时限:23个工作日内完成
  审批程序:
  一、受理
  条件:
  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:
  1、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,由国家秘密技术产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。(依据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第二十四条;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。)
  2、以国家秘密技术在境外合办企业,在立项前由国家秘密技术产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。(依据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 第二十五条;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。)
  3、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》一式四份。(依据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第七条);
  标准: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  本岗位责任人:区科委办公室 孙继娟
  电 话:83656411
  岗位职责及权限:
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。
 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,必须及时受理,转入审核程序。
 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  时限: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  二、审核
(注:由区科委初审、审核后报市科委复核、审定,制发批文)
  标准:
  1、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;
  2、有利于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;
  3、有利于保持我国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;
  4、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;
  5、有利于发挥我国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  (依据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第四条。)
  本岗位责任人:办公室审核人员
  岗位职责及权限:
 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。
 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,必须提出审核意见,报市科委转入审核程序。
 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中止审核,将理由、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。
  时限:2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  三、复审
  标准:同审查标准。
  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  四、审定
  标准:同审查标准。
  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  五、制发
  标准:
  1、制发的审批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。
  2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  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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