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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丰台区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将申报2009年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: 2009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、专利第一权利人为本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。 二、申报材料 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: 1、《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》(单位); 2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,经办人身份证; 3、大专院校、科研单位、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,经办人身份证; 4、专利证书。 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: 1、《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》(个人); 2、户口簿、身份证; 3、专利证书; 4、建设银行活期存折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审核后退回。 三、申报时间: 申报受理时间:2010年第一季度内周一、周三全天办理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 四、受理地点:区政府3号楼301室(丰台区文体路2号) 五、联系方式: 联系人:郑岭 王元军 联系电话:83656382 83656385
附件: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(61440Bytes)
丰台科委 2010年1月4日 |